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沐不动产登公〔2022〕48号
曾晓玲因保管不善,将权证号川(2018)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0130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沐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,地址:沐川县沐溪镇醉氧天街252号,联系电话:0833-4609316。
声明人: 曾晓玲
沐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7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