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自然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利店镇珠溪村五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》(沐自然资〔2022〕132号)已收悉。根据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<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>的实施意见》(川国土资发〔2015〕12号)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出让宗地基本情况
(一)宗地坐落:沐川县利店镇珠溪村五组。
(二)宗地四至:东临公路、南临国有土地、西临碧水华庭小区、北临国有土地。
(三)宗地编号:MCX-2022-032。
(四)宗地面积:4213.29平方米(约6.32亩)。
(五)宗地用途:水工建筑用地。
(六)出让年限:50年,出让年期以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。
(七)宗地现状:现状土地。
(八)土地来源:国有存量土地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沐川县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(川府土〔2014〕284号)。
二、宗地建设要求
(一)规划建设用地性质:水工建筑用地。
(二)容积率:≤2.0。
(三)建筑密度:≤40%。
(四)绿地率:≥20%。
(五)建筑红线:在满足采光通风基础上退用地边界不小于4米。
(六)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沐川县自然资源局《关于利店镇珠溪村五组21-11-2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》(沐自然资函〔2021〕52号)。
三、出让方式
协议出让。
四、受让人
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。
五、宗地出让价
根据委托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(评估备案号:5110921BB0057),拟定协议出让价格为27万/亩,出让价款为170.64万元。
六、其他有关事项
(一)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签订时间:受让人收到县国土资源局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(二)交款时间:受让人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价款,否则解除出让合同。
(三)交地时间:受让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月内,出让方按宗地现状地形地貌向受让人交付土地。
(四)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: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,3年内竣工。
(五)未尽事宜按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。
此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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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