沐川县自然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请示》(沐自然资〔2022〕188号)已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同意将原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川(2022)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11021号登记使用的,位于沐川县沐溪镇花园街22号的181.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。
二、土地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,出让年限2059年11月14日止。
三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23368元,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。
此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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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30日